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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题:可以自主经营,不准分割到户
2010-04-13 10:34:05 来源:江南时报 张宏兵
昨天,本报报道了扬州市江阳商贸城商铺租金锐减八成一事。记者得知,事情又有新进展:部分业主表示,他们要收回商铺自主经营,但却“卡了壳”。因为他们始终不能与开发商及经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。
据业主王先生介绍,由于商铺一直没有进行正规的交付、验收,所有业主的房产都是连在一起且共用水电,现在要想将商铺收回来自己经营,问题比较复杂——如何隔断?如何装修?装修好了又可以进行哪些买卖?采访中,不少业主表达了跟王先生同样的疑虑。
对于部分业主要收回商铺自主经营的要求,中宇置业并未表示反对,只是提出了一个限制的前提——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商贸城的统一规划,不能一个楼层经营花样繁多的东西,至于业主要求“分割到户”却始终不予答应,理由是“当初二层设计的就是一个大型展厅,现在进行人为分割不太现实”。
据记者了解,根据商贸城最初的经营规划,一期二层商铺为整层开放式经营。但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,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应该通水、通电,应当“有门有窗”(合同规定为塑钢窗、卷闸门)。在业主提供的商铺所有权证书、商贸城一期工程平面图中也显示,二层商铺是一间间隔开的,且有明确的幢号标注。
既然合同中约定了“有门有窗”,中宇置业何以违背合同办事?对此,中宇置业的解释是“整个二楼展厅已经‘有门有窗’——谁说‘有门有窗’就是将商铺一个个的隔开?”王先生表示,这样的说法完全出乎业主意料。
针对江阳商贸城一事,扬州尚鼎律师事务所生长红律师认为,买卖双方现在持有的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,如果有证据证明业主购买的是独立商铺,开发商就应该分割到位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(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),而开发商以“5年包租”让2年的“法定期限”失去了效力,业主们很可能不再享有胜诉权。记者 张宏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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